English

北京大兴房地局局长被判16年

1999-02-10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任海涛 通讯员 白锡喜 我有话说

本报讯日前,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的北京市大兴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傅冠宇经法院审理认定所犯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对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2.385万元,法院决定扣押其物品予以变价,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同案处理的该局总工程师谢国光,也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傅冠宇对大兴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遂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被上诉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1992年4月,傅冠宇利用其兼任大兴县房地产局下属的北京森宇自动气补剂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以森宇公司借款的名义,向大兴县兴苑建筑公司徐福来索取人民币5万元;1995年1月、1996年1月,傅同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该局下属单位供暖所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

1995年1月和12月,傅冠宇又利用其兼任大兴房地产局下属的北京新宇轻化工产品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从新宇公司提取人民币共计6.6850万元,并将其中的3.385万元据为己有。同年7月间,傅冠宇指使他人先后两次从该局财务部门提取人民74万元,用于兑换“美国联邦储备券”,为该局融资。由于其轻信他人谎言和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该局损失人民币37.59万元。同年11月,傅冠宇在兼任该局下属的北京市大兴县新欣房地产集团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没调查北京雪龙制冷科技发展总公司有无资产可作反担保的情况下,以新欣公司与雪龙公司合作开发科技项目为由,为雪龙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海淀区支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作全额贷款担保。雪龙公司在取得贷款后,将其中154万元交由大兴房地产局使用,其余款项被雪龙公司用于偿还债务及非法经营。贷款到期后,雪龙公司无力偿还,致使新欣公司损失达346万元。

1994年2月,傅冠宇、谢国光在美国进行商务考察时,口头委托谢的外甥应持荣在美国帮助大兴房地产局物色一个旅馆,称该局准备购买。1995年2月,傅又以该局的名义书面委托应持荣代为参加对欲购买旅馆的投标,后傅、谢二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关领导或部门请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国家规定的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必备手续的情况下,以美元12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的伯爵旅馆,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必备手续,致使旅馆的房产产权未归大兴房地产局所有,仍在应持荣名下。

北京市大兴县检察院反贪部门在掌握傅冠宇的犯罪线索后,经缜密侦查,于1997年1月25日以涉嫌贪污将傅羁押,同年2月4日将其逮捕,后检方指控傅冠宇犯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罪,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